关于项目融资、合作、合资等方式应具备的条件及办理程序
一、条件:
1、已在国家、各省、市地方政府立项,并已取得各级政府发改委、商委、外经贸、国土资源、环保
等部门批文的项目。
2、项目可行性报告及相关资料齐全。
3、融资、合作、合资形式按中国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办理。
4、项目额度为人民币壹亿元以上。
5、一次性咨询服务费原则按项目总额 1 % 计算,按每笔实际到帐金额的比例同台交割支付。
二、项目受理及办理程序:
1、由取得美中投资中心授权项目推荐资格的单位及个人呈报项目有关资料。
2、对呈送的项目资料由经美中投资中心初审,初审不合格由呈报单位予以退回。
3、对呈送材料经初审合格后,美中投资中心将采用以下方式将项目推荐给有关外资银行或投资集团:
① 定期为项目方有关项目举办有数家外资银行及投资集团及有关领导参加的项目推介会,届时将邀 请您参加(会议费6000元)。
② 将项目直接推荐给有关外资银行及投资集团。
4、在外资银行同意接收有关项目资料或参会前项目方需与美中投资中心签署正式委托协议。
5、在外资银行与项目方签署立项协议后,项目方应按项目总金额的万分之 交付一次性前期费用。立 项后外资银行在具体评估、考察操作过程中,发现项目实际情况与材料介绍情况不符(且无法弥补) 尚不具备正式签约条件,前期费及报送有关材料用不再退还。
6、参加推介会的项目,如尚不具备立项条件,项目方将不再交任何费用。
7、项目成功后,项目方在交付一次性咨询服务费时可扣除已支付的前期费用。
三、项目报批所需提供文本:
1、各级政府对该项目的相关批文、批件。
2、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企业工商营业执照,企业代码证,法人身份证。
4、申贷报告或合作、合资、理财等意向书。
5、本项目资金用途明细表。
6、本项目产出回报方式,周期及比例,还贷计划。(如可行性报告中已含有此内容不再单列)
7、企业近三年财务报表及经济情况分析.(新建企业或新立项目不需提供)
8、项目初步设计及进度安排。
9、用款计划表。
10、项目规划红线图,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1、土地规划红线图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2、授权经办人委托书。
13、详细通讯录。
14、《项目引资文件夹》统一A4纸,统一页眉码。
|